第144章 驳状

作品:《换嫁叛臣府

    大理寺门前的石阶刚洗过,水痕还没有干。

    岳秉义坐在街对面的早食摊旁,面前一碗粥已经见底。他没穿昨日那件遮身的旧蓑衣,只戴斗笠,灰发与残指都露在外面。桌角压着一块客店木牌,上面记着他的姓名、宿钱和投店时辰。

    沈照檀走近时,他把木牌推给她看了一眼。

    “店家认得我,同屋六个人也认得。”

    “昨夜有人近身吗?”

    “两拨人隔街看,没有进店。”岳秉义起身,将木牌还给摊主,“今日我自己走过来的。门里若问,照实说。”

    他不是谢家从密处押来的人,也不是写完状纸才临时添上的名字。

    长风立在数步之外,只朝沈照檀轻轻摇头。街口有人盯着,却没有异动。

    辰鼓过后,大理寺侧门开了。等候投文的人依次上前,先报姓名、籍贯、所告何事,再由门前书吏验看题头。有人缺保结,有人投错衙门,争辩声一起,值门差役便用刀鞘敲一下木栏。

    轮到沈照檀时,书吏先看她的衣饰,又看随行的岳秉义。

    “何事?”

    沈照檀把青纸套里的正状递过去:“在押谢无咎案,家属补陈案卷所引旧会审疑义。另有当年经手收殓卒,今日实名到署,愿受核问。”

    书吏接过正状,只扫了题头与头两行,便把纸从木栏下推回来。

    “案由不合。”

    “请问不合在何处?”

    “谢无咎眼下所问是谢无咎的案。你这纸上问的却是十五年前北境旧案。旧案已经定谳,若要申冤,另按旧案规矩具状,不得借一桩在押案翻另一桩案。”

    他说得熟练,后面等候的人已经往前挪了一步。

    沈照檀没有让开。

    “此状不请翻旧案,只请核清本案正在援引的旧会审材料。三问都写在纸上,烦请指出哪一问与本案援引无关。”

    书吏皱眉,又把纸拿回去。这次他看得稍久,翻到第二页时,目光在两署印记上停了一瞬。

    “家属无权命官署调卷。”

    “状上写的是‘请核’,不是‘命调’。”

    “换一个字,还是翻旧案。”

    “那便请照这句话退。”沈照檀道,“写明本案虽援引旧会审,家属不得请求核清所引材料。”

    书吏抬头看她:“门前每日退多少错状,难道都要另写一张文书?”

    “不必另写。请在状纸背面注一句,落今日时辰与经手即可。”

    后面有人低声催促。书吏将纸压在案上,没有取笔,转而指向岳秉义:“他又是何人?无传到文书,官署不能任人进门说十五年前的事。”

    岳秉义上前半步:“岳秉义。十五年前在北境营中做收殓卒。”

    “有旧役名册、保结或原差凭信吗?”

    “十五年了,没有。”

    “那便不能证明你是经手人。”

    岳秉义看了一眼敞开的侧门:“所以我来让你们问。”

    书吏被噎了一下,随即道:“官署问人自有传票。你先回去候着,待核明身份再说。”

    “回哪里?”岳秉义问。

    “状上自然要留住处。”

    “昨夜住外街通铺,今夜还可住。可你不收纸,不验人,却要我留下住处等你们传?”

    书吏脸色沉下来:“这里不是你逞口舌的地方。”

    “我也不是来街上讲旧事的。”岳秉义把斗笠往上抬了一寸,“你要问,进门记;你不问,我一个字不说。”

    围在木栏外的人都安静了些。

    沈照檀知道岳秉义是在守昨夜定下的界线。若他为了证明自己,当街说出冬月十二、九具尸身和十四日白幡,门内尚未落一笔,门外却已人人听全。到了真正核问时,旁人便可以说他的证言早由谢家教得满街都是。

    书吏也看出了他的意思,语气稍缓:“纸可以先放门房。待值房看过,若认为该问,自会叫人。你们今日先走。”

    “可有收讫?”沈照檀问。

    “尚未受理,哪来的收讫?”

    “既未受理,纸不能留下。”

    书吏把目光移到岳秉义身上:“那便让他留下候问。夫人先回,免得旁人说官署偏待谢家。”

    长风的脚跟无声地转了半寸。

    沈照檀没有看他,只问:“以何名目留人?”

    “不过在门房坐一坐。”

    “若是自愿候问,他可以等;若是不许离开,请写明以何事留人,交一纸凭信。若既不收状,也不出凭信,官署凭什么只留下状上唯一愿意到署的人?”

    岳秉义把斗笠重新扣好:“我在门外等。门里肯记,我便进;想叫我没名没姓地坐进去,恕不奉陪。”

    书吏本想把呈状人与证人分开,见两人都不接话,只得把手从木栏上收回。

    书吏冷笑:“既要递纸,又不肯留纸,夫人究竟想怎样?”

    “纸与人一同进,或一同退。”

    “你这是逼官署收状?”

    “不敢。”沈照檀把第二页附纸抽出,“官署可以退,只请把退的是哪一件事写清。”

    她将盖有两署印记的联合复点清单摊在木栏上。

    没有药方,没有私供,也没有从暗处得来的半张旧纸。清单上的字是大理寺与兵部当场共同写下的:封面旧载四纸,今实交三纸。下面另列页号,一、二、四。

    书吏看见自家官署的签押,没有再说这纸来路不明。

    沈照檀道:“承安七年的会审验结,如今仍在本案引目之中。上月两署复点,已经确认它所引卷包旧载四纸、现存三纸,缺页原因不明。今日家属不求门前断案,只问当前援引的是哪一版;当年经手人也已实名到署。”

    “若仍是案由不合,请写明其中一条。”

    她将正状翻到背面,空白朝上。

    “其一,不收在押案家属对本案援引旧卷的补陈。”

    “其二,不收实名到署的旧案经手人。”

    “二者若都不是,也请写真正的退因。”

    书吏的手停在砚旁。

    一句“案由不合”说出口,出了门便散了。可一旦落在纸背,旁边又压着两署共同签押的复点清单,日后无论缺页如何解释,今日是谁把人和问题挡在门外,都会留下姓名。

    他没有接笔,只道:“此人身份未明,怎能称旧案经手人?”

    沈照檀答:“可以写‘自称’。”

    “若是冒认呢?”

    “那是核问以后该定的事。”

    岳秉义接过话:“若我不是,收进去一问便知。若我是,你们今日把我赶回街上,又算什么规矩?”

    书吏看向值门差役。差役握着刀鞘,显然不愿替他答。

    后面等候的人已经不再催了。一个抱着契纸的老者踮脚看清了清单上的印,低声念出“四纸,三纸”。旁边人立刻扯了扯他的袖子,他便闭嘴,可那几个字已经落进人群。

    沈照檀没有回头借势,也没有把声音抬高。

    “请经手落字。”她只把笔往前推了半寸。

    书吏终于拿起笔,却没有碰状纸。他另抽一张窄签,写了几字,折起后交给门内小吏。

    “等着。”

    “状纸呢?”

    “你不是不肯无凭留下吗?”他没好气道,“自己拿着。待值房示下,再说收不收。”

    这仍不是受理。

    正状没有越过木栏,岳秉义也没有跨进侧门。大理寺没有给回凭,没有定复核之日,更没有准他开口陈述十五年前所见。

    可最初那句干脆利落的“案由不合”,已经不能再把他们赶走。

    日头渐渐照上石阶。岳秉义退到木栏旁,背靠众人都看得见的墙面,残指压住斗笠边缘。长风换到街角另一侧,将两个出口都收进眼底。

    足足过了两刻,侧门里才响起脚步。

    方才进去的小吏没有来取状纸,只隔着门槛传出一句话。

    “值房有话——人先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