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他签过卖方

作品:《魂商

    伶姝把耳机放回桌面,没有问洛七是不是被迫。

    愿印还在回收,她怕自己下一刻就失去追问的必要,于是先按下录音笔,念出时间、地点和问题:“洛无衡是否以卖方身份执行过我的拆魂?”

    洛七看着墙上的目标单:“是。”

    “谁提交的交易?”

    “我不能回答。”

    “不能,还是不肯?”

    “答案会影响你对当年选择的判断。第七段没有恢复完整前,我说出的任何顺序都可能把你推向一个结论。”

    伶姝把笔摆正。怒意没有回来,动作却比平时更整齐。她记录:洛七承认执行并签卖方,拒绝说明提交人和原因;理由为避免影响判断,尚未核验。

    “你又在决定我该按什么顺序知道。”

    “这次我把理由说了。”

    “说出理由,不等于我同意。”

    她把问题继续拆开,不允许一次承认吞掉全部责任:洛七是否亲自估价,是否看见完整代价,是否删除过记录,是否从交易中获利。洛七逐项回答。他亲自估过悲印,却只看见当时提交的契面;他知道拆分会让伶姝失去相应情绪能力,不知道后来白契会把七印分售;他承认删过一句留言;没有取得魂币或名印收益。

    “删了什么?”

    “一句告别。”

    “谁写的?”

    洛七仍不回答,只把这项列入第七段待核。他没有借“告别”暗示伶姝已经同意,也没有说那句话属于伶春。伶姝将四项口述分别编号,注明每一项都缺原契核验。

    商陆问卖方在制度上是否等于提交人。洛七说不等于:卖方可以只是承担结算责任的人,也可能是代为保管魂质的司秤者。因此“我签卖方”只能证明他参与执行,不能单独证明是谁提出交易、谁确认、谁受益。

    这层区分没有减轻他的责任,却阻止他们用一个称谓补齐不存在的因果。

    洛七没有反驳。他把旧司秤印按在桌上,显出一条残缺的执行记录。记录只保留日期、七项魂质和卖方印,买方、申请人及本人确认栏都被白契塔封住。卖方印正是洛无衡。

    商陆拍下可见部分,但拒绝把无法验证的光字写成正式物证。他要求洛七指出现实载体。洛七说,旧法条原本刻在无门当铺底秤,白契会监察开始后,底秤只会在多人见证申请中显形。

    顾芸打断他们:“我的冷静期还剩多少?”

    伶姝看时间。不到四个时辰。小满的十二时辰自证也在同一夜结束。继续逼问三年前的卖方,可能获得私人的答案;先处理两个正在失效的选择,至少能阻止新的默认代价。

    愿印让姐姐的真相变得遥远,却没有改变倒计时。

    伶姝关掉录音笔:“私人追问暂停,不是撤回。先验证共价方案。”

    洛七像是松了口气,她立即补充:“你不能把暂停记成原谅,也不能再删记录。”

    “不记。”

    伶姝在墙上给私人追问贴了一枚红签,写明暂停条件和恢复条件:顾芸冷静期、小满自证处理完毕后,取得第七段新证据或洛七愿意补充时重启。红签不是原谅证明,也不是永久延期。商陆对时间戳拍照,洛七在旁边签收。

    愿印让她看到红签时没有痛感。她仍把它放在最醒目的位置,因为清醒的选择不必等情绪批准才有效。

    她转向顾芸,重新说明已知边界:旧忆印契仍在冷静期争议;共价可能允许交易双方自行列明承担,但没有可用模板;顾可心无法补签,小满明确拒绝默认镜债;任何方案失败,顾芸仍可选择不交易。

    顾芸听完,没有要求把痛苦转给谁。

    “如果代价一定存在,”她说,“我愿意留下每个月最难熬的那一天,也愿意承担记忆回来时的失眠。但我不接受把可心从我心里抹掉,更不接受让一个孩子替我疼。”

    伶姝将原话写入新要约,空出风险比例和撤回条件。她没有替顾芸把“愿意”扩大成同意交易,只问是否允许洛七查找旧法。

    顾芸签下查验授权,注明:仅查验,不生效,不转移。

    她还要求任何试算都使用匿名编号,不把顾可心、小满或其他患者写进承担栏。洛七同意先以甲、乙两方演算,若系统自动生成第三人,立即终止。第一次试算刚开始,秤盘下方便浮出“无名承担位”,说明旧白契模板仍在偷偷补入镜债。洛七当场撤销,没有用小满的临时名锚测试。

    顾芸看完全过程才再次确认:“我要找的是没有第三个人被迫付钱的办法。找不到,我就不做。”

    伶姝把这句列为查验终止条件。

    当铺主秤接到授权,秤盘却没有亮。系统提示不存在对应模板,要求沿用白契标准镜债。

    洛七把算盘反扣在秤盘上:“模板没有,不代表城律没有。”

    “你要改系统?”伶姝问。

    “不改。”他看向柜台最底层,“把它不愿意显示的旧法请出来。”

    他拉开暗格,里面没有契书,只有一块布满裂纹的黑色秤砣。秤砣底部刻着三行小字,其中两行已被磨平。

    尚存的一行写着:多人共价,须由无利害见证者记名。

    最后一个字刚显出,门外黑伞上的“小满”开始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