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第四十七章 边议

作品:《山河旧盟

    第四十七章边议

    西暖阁散议后的次日,兵部的两案还没有正式封进宫中,临时总提的人选已经先到了宁王府。

    送来的只是拟案副本。

    第一案补雪岭堡缺额,保留中路现有应援,再从邻近两营各抽一队,分驻三处烽铺。兵马七日内可以到齐,粮草先从河东换储粮中拨出,不动京西仓,也不另征民夫。

    第二案依楚王昨日所请,中路增两营,东、西两路各增一营。四营合计二千四百人,须从京西、河东两仓同时发粮,沿途另征车七百余乘、民夫三千余人。第一批兵可在九日后抵达,四营与三十日粮全部到齐,至少需要二十二日。

    案后另列三路总提权限。

    遇警时,可以不待军司逐路请令,就近移调一营;可以先支十日军粮;可以调取三路烽报、译报与互市探报;军情紧急时,也可以节制沿边各堡的巡援骑军。

    至于这道临时兵权何时撤回,只写了八个字:边警既平,奏请裁撤。

    再后一页,是安远侯魏骧的履历。

    魏骧五十六岁,曾在西路领军七年,与铁勒交战十一次,三年前调回京城,现掌京西右营。履历后列着他昔日部将如今所在:西路两营、中路一营,各有一人在领兵之位。

    拟荐一栏最末署名的,是兵部右侍郎。

    昨日散议以后,随楚王一同下石阶的,正是这名右侍郎。

    韩介将两案并排放在承珩面前,没有先说哪一案更好。

    周成看完总提权限,道:“若只许就近移调一营,纸上不算宽。可三路各营轮换以后,哪一营算就近,由总提定;什么时候算边警已平,也要先由总提上报。”

    “安远侯若去,多久能把旧部重新用起来?”承珩问。

    “不必重新用。”周成道,“三个人本来就在。”

    他把履历转了一个方向,手指分别落在三个名字上。

    “西路这两人,都是他从队正一路提上来的。中路这一人,曾替他掌过三年粮营。朝廷若授总提印,他们只须照旧听令。”

    边境有警时,能让三路迅速听命的旧将旧部,本就是他的长处。兵部右侍郎把这个人放进案里,也不曾违背皇帝“由谁节制”的问话。

    只是这份两千四百人的增兵案一旦成立,魏骧便成了最适合的人;魏骧一旦成为最适合的人,三路旧部重新归于一令,又会使这份增兵案显得更有必要。

    午后送到的户部案,比兵部多了二十余页。

    有限增备所需粮料,可以全从原有换储与转运额内调剂。三路增兵则不只多出四营口粮。新征车畜须另备草豆,民夫沿途须给口粮与脚价,四营抵边以后还要补营帐、冬衣、药材与马匹。若同时收紧三处边市,原定从边市购入的战马、皮革与两种止血药材也要改从内地征买。

    户部没有说不能办。

    它只在总数后列了两行期限:不闭边市,四十日可以备齐;若边市全闭,最快六十二日。

    第二行字旁另钤了一枚度支司的小印。

    韩介道:“这份数,昨日傍晚已经有副本送到齐王府。宫门以前追上齐王长史的户部主事,就是经手人之一。”

    承珩点点头。

    户部给各府递送相关数目并不犯例。齐王反对仓促增设三路总提,先问清四营究竟要多少粮,也是应有之义。

    礼部的拟答在入夜以前送到。

    三份措辞不同,处置却只有两种。

    第一种不承认乌延为铁勒所属,也不使用交还二字;待九名涉乱者审结、伤者能够行路以后,给其余人众二十日粮,由梁军送出西路外关,任其自行择地。四名铁勒俘骑问供后遣还,双方死伤与马匹各自承担。

    第二种准乌延继续留在旧边仓至开春,再由北关以外另择道路迁出。这样可以避开眼下等在中路以北的铁勒骑兵,却仍不使乌延长期留在梁境。

    第三份只是一封更强硬的回书。它拒绝索人、谢罪与赔偿,却没有写拒绝以后,那一百七十人究竟归于何处。

    案尾另附一段主客司按语:若准乌延全部内附,铁勒必称大梁夺其附部;此后草原小部凡有争端,皆可能挟众叩关。边堡无法逐一验明真伪,朝廷也不能来者尽收。

    这句话并非虚虑。

    雪岭堡开了一次外关,梁军、乌延与铁勒共死了二十人,两处草料院起火,至今还有九人待审。若朝廷只因铁勒手段强横,便把所有叩关之人都视为应当庇护,边军以后面对的便不再只是一道军令,而是每一次来人背后都可能藏着的内应、追骑与另一封索部来书。

    三部的案卷到齐以后,承珩面前也已有了两条完整的路。

    一条是把乌延留下。

    但不是把一百七十人拆散安置,而是保留阿古勒首领之名,择地置于外关以内、主塞以北。青壮挑选可用者,给弓马、充向导;老弱由边仓给粮。若铁勒南下,乌延熟悉草原水道,可以先为三路耳目。与这项处置相连的,是四营增兵、三路总提和安远侯魏骧。

    兵部没有把它正式写入两案。是昨日随楚王离宫的一名武官,在申后登了宁王府的门带来的。

    他称奉兵部右侍郎之意,来补问宁王对附部安置的看法。

    “乌延既与铁勒决裂,送出去便只会重新落回铁勒手里。”那武官道,“朝廷若肯留,便该让他们留下得有用。阿古勒还能约束本部,青壮中也可挑出能骑射的人。给一个归义校尉的虚衔,编作一队边骑,不费大梁多少兵粮。”

    承珩问:“归谁节制?”

    “既在中路,自然先归中路军司。若设三路总提,遇警时也可听总提调遣。”

    “阿古勒若不愿替大梁打铁勒呢?”

    那武官顿了一下。

    “既求大梁庇护,总要有所报效。”

    “若七十名青壮里,有人不肯听阿古勒的呢?”

    “乌延自有部规。”

    承珩道:“到了梁境,还照谁的部规?”

    那武官没有立即作答。

    片刻以后,他道:“殿下若只是不愿阿古勒授官号,名目可以再议。只是人既留下,总不能白养。”

    承珩让韩介收下他带来的附部条目,没有答应,也没有当面驳回。

    那人离府时,门房依例在访簿上记下了姓名、来处与时辰。

    另一条路,是礼部已经写好的路。

    不承认,不交还,不久留。纸上把三件事分得清楚,人却仍要越过一道外关。齐王府没有遣人来,早在当日朝散后,由齐王长史向韩介问了一句话:若礼部把二十日改作三十日,再由西路护送,宁王是否还认为这是把人送到铁勒马前?

    同一日,齐王在户部两案上另加了三条议语:三路总提不设;现有边市不闭;中路再补一营,限期三个月,期满无警即撤。

    三条都没有提乌延。

    只要乌延不再留在梁境,大梁便少了一项必须长期守护的边责;既没有这项边责,全面增兵的理由便又少了一层。

    承珩把楚王一边的附部条目、齐王一边的三条议语与礼部拟答分别放开。

    “韩介。”

    “臣在。”

    “把那册人名拿来。”

    韩介回到外间,从上锁的矮柜里取出一册薄簿。

    薄簿每一页列着官吏姓名、职司、经手过的案子,以及最后一次与宁王府往来的日期。有的名字旁只有一行,有的已经写满半页;也有一些被墨线平平划去。

    承珩从前以为,不私下接触承办官、不使一项公例与自己的人情相连,便能让事实在殿上更有分量。

    两年多以前,附陈试例期满。他带了六条窄案入宫。每一条都有事实,每一条都能回答一项质疑。

    但那时,站在这六条窄案之后的只有他一个人。

    自那之后,便有了这册薄簿。两年间,一个个名字被慢慢添了进去。

    最早几页,仍能看见当时附陈试例留下的旧迹。

    青石岭调粮时,是谁先看出岭东、岭西不能用一府合数相抵;京西三营覆问时,是谁在“无误营、无失械”之后多问了一句罢任另据何事;止例以后,又是谁只在宁王府得势时来过一次,半年没有回音便改投了别处。

    宁王府没有拿官位私下许人,也没有让人从六部抄出不该见的原卷。承珩只是把每一件交到手中的常务办完,再记下是谁把数算到了最后,谁在上官已经落笔以后仍肯指出一处不合,谁当面赞同、出了府门却再不肯署名。

    韩介将簿册翻到新近一页。

    “户部度支司员外郎岑惟中,昨日参与两案汇算。有限增备与三路增兵的车粮数,都是他复核。”

    “他在两案里写过乌延安置么?”

    “没有。皇上只命户部算两种增兵,尚书不会让他多出第三案。”

    “今夜请他来。”

    韩介应下,又指向下一名。

    “都察院监察御史陆缜。近半年接连办了两件京仓侵耗。若临时总提不设期限,想必他会反对。”

    “他反对的是无期限的兵权,不是替孤反对楚王。”

    “臣明白。”

    “让人把兵部两案送他一份可以公开传看的节略。”承珩道,“只问程式,不问他站在哪边。若他认为该奏,由他自己奏。”

    韩介在陆缜名字旁记了一笔。

    “苏衡呢?”

    “不在册上。”韩介道,“臣今早使人去职方司问过。苏郎中回话,合录未进御前以前,不送任何王府,也不赴私问。楚王府与齐王府的人也都没有见。”

    “那就不再请。”

    承珩把簿册合上。

    “他的册子先属于职方司。”

    岑惟中在戌初进府。

    他四十岁上下,官服没有换,袖口还留着户部案房的墨迹。进门以后先将一页自己带来的草数放在案上。

    “臣在路上先粗算了一遍。”他说,“若仍把人留在旧边仓,照眼下支法到开春,至少还要补粮四百余石。守卒不能从现岗里抽,须另留一队。旧边仓北面无民居,柴草也要从主塞以南运。”

    “若迁入内地呢?”

    “要看迁到哪里。”

    周成将中路舆图铺开,指向主塞以南四十余里的一处小字。

    “榆河旧屯。三年前撤过一批军户,空屋三十四间,水井两口,外墙还在。由南路过去不必再经雪岭堡。”

    岑惟中俯身看了片刻。

    “若屋况属实,修屋、车马、三个月口粮,加上春后第一批种粮,约需银四百八十两、粮三百六十石。护送用军士二十人即可。到了以后由所在州县造册,弓手轮值,不必长期留一队边军。”

    “比留在旧边仓少?”韩介问。

    “眼下少。开春以后未必。”岑惟中道,“这些人多是老弱,能耕作的青壮不多。若没有牲畜、农具与能种的地,明年仍要给粮。若准他们照旧聚族牧养,又要另划草场。户部能把前三个月算清,三年以后算不清。”

    他没有因为这项数是宁王要的,便只写最省的一面。

    承珩问:“若把人送出外关?”

    “三十日粮,护送军士一队,花费最少。”岑惟中道,“至于人出去以后落到谁手里,不在户部账上。”

    “把三种都写进去。”

    岑惟中抬起头。

    “皇上命户部拟的是两种增兵案。”

    “不添第三种增兵。”承珩道,“另作乌延安置附数。留旧边仓、迁榆河旧屯、送出外关,三项各需多少粮、多少人、能支多久,照你方才所说列清。有算不到的,也写算不到。”

    岑惟中沉默片刻。

    “尚书未必把附数带进暖阁。”

    “所以要由你署名。”承珩道,“不是让你替孤上疏。你把户部该算而前案没有算的数补齐。尚书若不取,是尚书的判断;若取,后日由你自己回答。”

    “殿下准备主张迁入榆河?”

    “孤准备主张,愿留者准其内附。”

    这句话比“不交还”更重。

    不交还可以只是拖延,可以等铁勒退兵,也可以等来年雪融以后再把人从另一道关门送出去。准其内附,却是大梁明明知道铁勒索人,仍将这些人纳入自己的疆界与法度。

    岑惟中问:“整部纳附?”

    “不另立一支由阿古勒自领的附部。”承珩道,“九名涉乱者先分开,其余一百七十人逐户问明。愿留者卸去长兵,按户造册,迁到榆河;不愿留者,由其自择去处,梁军不押交铁勒。阿古勒不因带众叩关便得梁官,青壮一年以内不征入边军。不以一部之名包庇九人,也不把九人的罪加在其余人身上。”

    “乌延这个名字呢?”岑惟中问。

    “可以写在籍贯里。”承珩道,“不能写成一面由谁掌着、便可替所有人决定去留的旗。”

    岑惟中低头看向自己那页草数。

    “臣明白了。”

    他走后,韩介将访簿送进来,请承珩过目。岑惟中的名字写在当日最后一行,来由是“奉询户部边粮数”。没有遮掩。

    同一更里,楚王府收到了一张短笺。

    上面也只有一行:户部度支司员外郎岑惟中,戌初入宁王府,亥初出。

    次日清晨,陆缜的奏疏先送进了通政司。

    他没有提乌延,也没有提宁王,只问三路总提若设,当以何事为警、以何日为期、调兵不得超过多少、军

    情平复以后总提印由谁收回。奏疏末尾写道:临警授柄,所为救急;若其始有日而终无期,则临时之名不足为限。

    午前,齐王府又递来一份主客司旧例。

    旧例记的是弘熙十一年鹘石部十七人叩关。铁勒以追逃户来索,梁军逐人问供,九人愿还,给路引出关;八人不愿还,编入关南附籍。铁勒使者其后又来书一次,边境并未因此动兵。

    齐王长史在旧例旁只添了一句:十七人可逐一问,乌延其余一百七十人亦可逐一问;若有人不愿留,大梁本不应强纳。

    这份旧例对承珩有利,也给齐王留下了另一层说法。

    准人留下,不等于必须把全体乌延收作一部;逐人问供以后,也可能有人自愿离开。齐王不必支持“纳乌延”,只须支持“不得强留”,便仍可在最后的人数与安置方式上继续往外推。

    到未初,苏衡奉旨合录的关报终于送进宫中。抄副依次送至三位皇子与礼、兵两部。

    册中没有替任何一边删去不便引用的旧事。

    弘熙十一年鹘石十七人一案,八人留、九人归。

    弘熙十二年,铁勒以收旧帐为名索弥桑部三十二人。北关查不到旧牒,仍将人送出西关。四个月后,一份互市译报记其中二十余人已经被编入铁勒南帐,原首领去向不明。

    弘熙十三年,铁勒索两名盗马者。两人供认无异,梁军问明本人愿还,连同所盗马匹一并遣回。

    弘熙十四年,铁勒以迎还附众为名索十一户。大梁以所附旧牒年月不合为由拒绝,铁勒当年没有再来;次年春,西路一处烽铺遭过四十余骑夜袭,却没有凭据证明与索人一事相关。

    每一案后,苏衡都依皇帝所命,写明原报称谓、梁方处置与后来所见。能证明拒绝索人未必立即开战的,他写;能证明拒绝以后边境仍可能受袭的,他也写。送人出关以后确实落入铁勒手中的,没有因当初文书不称交还便略去;愿意自行回去的人,也没有被写成受迫。

    末尾另有一行按语:旧例所涉,最多三十二人,皆非举部来投。乌延一百七十九人之事,不可径以其中一例相比。

    承珩将那行按语看了两遍。

    “苏衡明日会随兵部入宫。”韩介道,“兵部尚书点了他答旧例。”

    “安远侯的人呢?”

    “右侍郎会带一名武选司郎中。魏骧的履历与四营调法由他答。”

    “户部?”

    “岑惟中的附数已经署名送入本部。户部尚书没有抽下,命他今晚再核榆河旧屯的屋数与道路。若能核实,明日带他。”

    韩介说到这里,停了一下。

    “齐王府已经知道岑惟中入府。楚王府也知道。”

    承珩道:“访簿既没有藏,本就会有人知道。”

    “往后他在户部,未必还只算这一笔数。”

    “所以明日不能让他替孤说一句算不出来的话。”承珩道,“也不能因为他进过宁王府,便让该在案上的数消失。”

    韩介点头。

    “臣去核最后一遍。”

    入夜以后,宁王府正堂的灯一直没有熄。

    承珩没有再从楚王与齐王送来的条目中挑选。他另写了一份边议。

    第一项,九名涉乱者仍照梁法审处;其余一百七十人逐户问明。愿留者准以内附户安置,迁榆河旧屯,由所在州县造册;不另立附部,不授阿古勒官号,一年内不征青壮入军。若有人不愿留,可自行择地,大梁给路引、粮食与护送,却不交付铁勒使者。

    第二项,回书不承认乌延为铁勒来书所称的“所属”,也不认其据此越界索部之权;不用“叛众”之称,不谢罪,不偿给。顾长宁所受军法照实写明,同时写明行罚在铁勒使者入关以前。铁勒骑越过巡界石放箭、乘夜入堡之事,也逐项列入,不因赫失口供尚有未证之处便把已经查实的事一并略去。

    第三项,四名铁勒俘骑待伤势稳定、问供完毕以后,由礼部与兵部另议遣还日期。释放俘骑不与交出乌延相换,也不以死伤马匹互偿为先决。

    第四项,眼下只行有限增备。补足雪岭堡与中路巡援,三路烽铺加岗,边市不闭,禁物与出入人马加倍查验。边市译报、商队所见与各路烽报,每三日合送一次。

    第五项,另定增备之阶。若铁勒南帐同时征马、收粮,或确见其召集三部以上兵骑,兵部先发三十日粮,东、中、西三路各增一营;若千骑以上逼近界石或再有越界攻堡,再补中路一营,转行四营全案,并设三路临时总提。总提只许调动所增四营及各路一队巡援,不得更易原有主将;以六十日为限,续期须另奉旨,期满总提印缴回兵部。

    这不是最省粮的一策。

    即便其余一百七十人都愿意留下,到了榆河以后,明年也可能仍须赈粮;铁勒更不会因为大梁把“乌延”二字只写在籍贯里,便不再指称大梁夺部。将来若再有小部叩关,朝廷必须一次次区分求生、诈降、内应与借梁兵脱离旧主,不能用今日一句话替往后所有人作答。

    它也不是眼下声势最大的一策。

    不设总提,不把乌延青壮立即编作边骑,意味着大梁拒绝索人的同时,并没有立刻把多出的一百七十人和四营兵马变成一支可以向北推出去的力量。

    承珩在末尾署了名。韩介将各份文书重新排好。

    最左是兵部两案与安远侯履历;其后是户部粮数与岑惟中所具的乌延安置附数;再后是礼部三份拟答、苏衡的旧报合录与陆缜已经送入通政司的奏疏节略。承珩自己的边议放在中间。

    “明日先争哪一项?”韩介问。

    “先争人留下。”承珩道。

    “若陛下准纳附,楚王会说,既然大梁已经担下乌延,便更该设总提、增四营。齐王也会说,既然朝廷不肯送人,至少应当放回俘骑、在回书上少写越界夜袭。”

    “所以人留下以后,兵怎么动、回书怎么写,仍要各自有据。”

    韩介看向案上几份署名。

    “这些人明日未必都会替殿下说话。”

    “不必替孤。”

    承珩按住岑惟中的附数,又将苏衡的合录向前推了半寸。

    “把自己算过的数说完,把自己查到的事留在案上。说完以后,他们赞成哪一策,由他们自己定。”

    两年多以前,附陈试例期满前夜,书房的案上曾放着六条写得周全的窄案。

    第二日,承珩一个人把它们带进了廷议。

    今夜案上的这些纸,盖的是兵部、户部、礼部、都察院各自的印,写着彼此并不相同的结论。没有哪一份明写着替宁王府张目。

    可承珩知道,明日廷议上他要说的话,已经不再只是写在宁王府的一张纸上了。